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4年5月19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2024年全国同等学力申硕统考时间已公布,有意报考同等学力申硕的学员,可以查看: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了解更多同等学力申硕招生院校的专业、学制、学费、授课方式等招生相关信息。
二、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条和第(二)条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报考流程
(一)注册及在册信息修改。拟参加202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需于3月1日24:00前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等)及在册信息更新,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202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见附件。
温馨提示:手机短信为考生接收报名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请务必填写能够准确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
(二)考试报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11日至24日24:00前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考生可选择报考学位授予单位、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三)报名考试费缴纳。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202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24:00前,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下载。中国教育考试网将于2024年5月13日至19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在下载功能开通期间下载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4年9月,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进行成绩复核。
(七)违规处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考前须知
具体要求请于考前一周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及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网,查询相关通知信息。所有考生应遵守安全、防疫及突发情况处置措施和要求。
(九)其他事项
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科目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应与申请学位相应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硕士学位的,其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须与学位授予单位该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且学位授予单位已开设该课程。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外国语水平听力测试。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申请学科在附件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科目、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教协同的部署,研究推进改革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试办法。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确保本地区各项考试工作的措施落实和顺利进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国家教育考试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做好考试管理,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责任监管,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平公正、顺利有序进行。